最近有企业问我,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因为忘记续展,现在想重新注册却被驳回了,这是怎么回事?排除申请文件瑕疵、申请流程错误等原因,今天,方圆嘉禾知识产权就分一下几种常见原因,供您参考:
商标法修订及审查标准变化
法律条款是在不断修订更新的。过去一些含有地名的商标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允许注册,随着商标法对地名商标限制的加强,如果重新申请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商标,且不能证明其具有其他强显著性特征或已获得第二含义,就很可能被驳回。
像 “西湖龙井” 商标,若在新的法规环境下重新申请,且未满足特殊条件,可能因地名因素被拒,因为 “西湖” 是著名的地理名称,商标法为避免产地误认等情况,对这类商标的注册把控更严。
另外,审查标准越发严格和细化了!以前对于图形商标的近似判断相对宽松,一些简单线条勾勒且有一定差异的图形可能都被允许注册。但现在审查标准细化后,若重新申请的图形商标在构图元素、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与已注册的其他商标存在容易使消费者混淆的相似性,就会被驳回。
比如,两个都是以圆形为轮廓,内部有简单线条交叉图案的商标,在过去可能被视为不近似而分别注册,但现在会被仔细对比线条数量、交叉方式、粗细等细节,若被认为可能导致混淆误认,重新申请的那个就会被驳回。
在先权利冲突
他人在先申请近似商标:某企业已在服装类成功注册了 “星悦” 商标,当它想在鞋类重新申请 “星悦” 商标时,发现另一家企业在鞋类先申请了 “星悦阁” 商标,且 “星悦阁” 被认定与 “星悦” 构成近似商标,因为 “阁” 字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主要识别部分 “星悦” 相同,那么该企业在鞋类的重新申请就会被驳回。
他人在先权利保护范围扩大:有个商标在设计时使用了一幅知名画家的画作元素,在原注册时可能未被发现侵权。但后来画家对其画作的著作权进行了更全面的维权主张,当该商标重新申请续展或在其他类别重新申请时,商标局经审查发现侵犯了画家的在先著作权,就会驳回申请。例如,某商标使用了梵高《星月夜》画作中的部分图案元素,之前注册成功,后来随着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相关权利人维权力度加大,该商标重新申请时因侵犯在先著作权而被驳回。
商标使用及市场变化
商标使用不当:某餐饮企业注册了 “美味小厨” 商标,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个性化,将商标中的 “小厨” 二字换成了艺术字体且变形较大,与原注册字体和样式有明显差异,长期这样使用后,当重新申请商标时,商标局认为其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核准的商标不一致,属于不规范使用,导致商标的稳定性和显著性受到影响,从而驳回重新申请。
市场认知变化:例如 “同志” 一词,原本在早期可能作为普通词汇被用于一些商标注册,具有一定的正常商业标识意义。但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同志” 在现代社会有了特定的指代群体和文化内涵,如果这类含有 “同志” 的商标在现在重新申请,可能因社会认知的改变产生不良影响而被驳回,因为该词汇在当下的社会语境下可能引发一些误解或不符合公序良俗。
审查员主观因素
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显著性认定等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把握。例如,对于一个包含动物形象和文字组合的商标,有的审查员可能侧重于动物形象的相似性分析,认为与另一商标存在近似风险而驳回;而有的审查员可能更关注文字部分的含义和独特性,判定不近似予以通过。即使是相同的商标申请,不同的审查员也可能得出不同的审查结果,从而导致已注册成功的商标重新申请时被驳回。
由此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大众认知的改变,商标审查的标准也在更新变化。就会遇到申请人的重新申请的商标与已经获证的老商标基本相同,甚至重新申请的商标与老商标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遇到了驳回。
如遇到重新申请驳回,一定做好对老商标的维护,及时续展,使你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一种“长久权”。保留使用证据,应对撤三和无效宣告。